一、出臺背景及意義
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今年省政府確定的51件民生實事工程的重要內容。為了貫徹落實省政府的決策部署,進一步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,盡快幫助群眾解決“上樓難”問題。為落實省委劉奇書記、市委吳忠瓊書記批示精神,深入貫徹7月20日市委書記吳忠瓊在全市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實踐活動推進會講話精神,加快推進我區(qū)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重點民生實事,改善人民群眾居住條件,讓人民群眾生活更方便、更舒心、更美好。
根據(jù)《關于印發(fā)<落實“我為群眾辦實事”市級重點民生項目加快推進城鎮(zhèn)老舊小區(qū)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工作實施方案>的函》的工作要求,抓緊對現(xiàn)有政策進行修訂完善,我區(qū)2020年8月已出臺《贛州市南康區(qū)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》(康府辦字〔2020〕38號),按照《贛州市中心城區(qū)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》( 贛市府辦發(fā)〔2021〕5號)文件內容,結合我區(qū)實際,制定《贛州市南康區(qū)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》。
二、主要內容
《贛州市南康區(qū)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暫行辦法》文稿共28條,主要寫明了“既有住宅加裝電梯”的職責分工、組織實施、資金籌集、鼓勵政策等。補充完善加裝電梯表決比例、申報材料、施工過程監(jiān)管等規(guī)定,并延長政策有效期。申請調整南康區(qū)財政補助資金為20萬。
第一條是制定《暫行辦法》的依據(jù)。
第二條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適用范圍。
第三至四條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基本原則和基本要求。
第五至六條是明確各單位職責。
第七至二十條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組織實施。包括表決比例、實施主體、方案設計、申請備案、備案公示、申報審核、聯(lián)合會審、建設施工,竣工驗收、使用登記、維護保養(yǎng)等。
第二十一條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資金籌集的形式。
第二十二至二十四條是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鼓勵政策,包括相關部門的支持,財政獎補資金的金額。
第二十五至二十九條是明確規(guī)定實施時間、解釋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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