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康區(qū)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
年度報告
根據(jù)區(qū)政府有關通知要求,結合我局實際情況,特編制南康區(qū)水利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。報告中所列數(shù)據(jù)的統(tǒng)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。報告將在“南康區(qū)人民政府網(wǎng)”(feifeitong.com)上公布,如對報告有任何疑問,請與南康區(qū)水利局聯(lián)系,聯(lián)系電話0797-6612576。
一、概述
2020年以來,我局在區(qū)委、區(qū)政府的正確領導下,按照區(qū)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要求,我局深入貫徹落實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和《2020年南康區(qū)政務公開工作要點》等有關文件規(guī)定,轉變政府職能、提高服務效率、提升政府形象的重要舉措。切實加強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的組織領導,扎實推進水利領域信息公開,強化制度機制和平臺建設,進一步提升了政府公信力。主要表現(xiàn)在以下幾個方面:
一是加強領導,有效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任務落實。成立了以局長任組長、分管領導任副組長、業(yè)務股室負責同志為成員的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,逐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相關制度,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列入局議事日程。并結合實際,逐步建立健全了行為規(guī)范及運轉協(xié)調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管理體系,確保了各類信息能及時、全面、準確公開。在《條例》規(guī)定基礎上,進一步完善了河長制、農村安全飲水、防洪工程重點領域信息公開、依申請公開工作詳細情況、水利局信息公開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等內容。截至2020年12月底,已完成政務公開信息151條,行政許可43件、行政處罰17件。
二是完善制度,保障系統(tǒng)安全運行。做到“四個落實”,即落實分管領導、落實專門機構、落實專職人員、落實有關工作措施和制度,確保政務公開工作有人管、有人抓,形成了有效的工作機制。及時制定印發(fā)了《關于成立南康區(qū)水利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》、嚴格執(zhí)行政府信息公開前保密審查,確保“上網(wǎng)信息不涉密,涉密信息不上網(wǎng)”。局黨政辦公室對所有發(fā)文都認真審核是否應當公開,要求信息產生股室對是否公開提出意見。對所有應公開的規(guī)范性文件、統(tǒng)計數(shù)據(jù),及時在網(wǎng)站上予以發(fā)布,確保公眾的知情權。
三是強化學習培訓。為切實加強全體干部職工的政府信息公開意識,熟悉政府信息公開的工作流程,狠抓思想發(fā)動,強化學習培訓,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不斷深入,扎實推進。通過自學、聽報告、看資料片、股室討論等多種形式,認真學習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、《江西省政府信息公開辦法》等文件,掌握工作要領,夯實工作基礎。
二、總體情況
嚴格按照“公開為原則,不公開為例外”的總體要求,妥善處理公開與保密的關系,合理界定信息公開范圍。2020年全年上傳各類政務信息151條,主動通過“南康區(qū)人民政府網(wǎng)”政務公開欄公開信息。公開信息內容包括國家政策法規(guī)、地方政策法規(guī)、行政決策、局文件及財政預算決算、河長制、農村安全飲水鞏固提升項目、防洪等水利工程項目信息及信用信息。
三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
第二十條第(一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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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本年新 |
本年新 |
對外公開總數(shù)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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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章 |
2 |
2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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規(guī)范性文件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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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五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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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
本年增/減 |
處理決定數(shù)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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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許可 |
9 |
+34 |
4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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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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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六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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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
本年增/減 |
處理決定數(shù)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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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 |
44 |
-27 |
17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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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強制 |
0 |
0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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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八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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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上一年項目數(shù)量 |
本年增/減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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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事業(yè)性收費 |
2019年水資源費征收1486509.81元, |
2020年1-11月水資源費征收1530781.1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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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條第(九)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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信息內容 |
采購項目數(shù)量 |
采購總金額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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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集中采購 |
61 |
150000 |
四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
(本列數(shù)據(jù)的勾稽關系為: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,等于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) |
申請人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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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然人 |
法人或其他組織 |
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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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業(yè)企業(yè) |
科研機構 |
社會公益組織 |
法律服務機構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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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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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(shù)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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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本年度辦理結果 |
(一)予以公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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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部分公開(區(qū)分處理的,只計這一情形,不計其他情形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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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不予公開 |
1.屬于國家秘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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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其他法律行政法規(guī)禁止公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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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危及“三安全一穩(wěn)定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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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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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屬于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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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屬于四類過程性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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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屬于行政執(zhí)法案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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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屬于行政查詢事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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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無法提供 |
1.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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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沒有現(xiàn)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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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補正后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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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不予處理 |
1.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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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重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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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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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無正當理由大量反復申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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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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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其他處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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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)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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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結轉下年度繼續(xù)辦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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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復議、行政訴訟情況
行政復議 |
行政訴訟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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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結果 |
尚未審結 |
總計 |
未經(jīng)復議直接起訴 |
復議后起訴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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結果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結果 |
尚未審結 |
總計 |
結果維持 |
結果糾正 |
其他結果 |
尚未審結 |
總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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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
一年來,南康區(qū)水利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健全制度、規(guī)范流程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績,但主動公開信息的內容、形式、渠道與公眾需求還存在一些差距,主要是信息公開渠道較為單一,信息公開的流程和制度有待進一步完善。結合工作中存在問題和不足,將從以下三個方面進一步改進:
1.完善信息工作機制。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制度、社會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,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、評議。
2.豐富信息公開內容。加快信息公開的頻率,及時更新網(wǎng)站信息;梳理信息內容,根據(jù)工作實際,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目錄體系。
3.創(chuàng)新信息公開渠道。在利用好區(qū)政府官方網(wǎng)站這一信息主渠道的同時,探索綜合利用報刊、廣播、電視、手機信息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政府信息。
七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
暫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