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回顧
2020年初至2023年8月,被告人黃某某多次收取他人投注的“六合彩”碼單進行賭博,謀取非法利益。
經(jīng)查,黃某某接收他人報送的“六合彩”賭資累計22萬余元。黃某某將收取的碼單通過微信下注到劉某等人處,以此賺取賠率差價,非法獲利4萬余元。
案發(fā)后,黃某某到縣公安局自首,退繳非法所得4萬元
法院審理
全南縣人民法院經(jīng)審理認為,被告人黃某某以營利為目的,收取他人碼單進行“六合彩”賭博,其行為構成賭博罪。結合被告人黃某某的犯罪情節(jié)、悔罪表現(xiàn)及社會危害程度,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,緩刑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。
法條鏈接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
第三百零三條【賭博罪;開設賭場罪】以營利為目的,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(yè)的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。
開設賭場的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罰金;情節(jié)嚴重的,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【組織參與國(境)外賭博罪】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(境)外賭博,數(shù)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(jié)的,依照前款的規(guī)定處罰。
法官提醒
“六合彩”是非法賭博活動
不要幻想通過賭博發(fā)財致富
遠離賭博
做文明守法公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