緊跟時代潮流
婚后二人約定
各自獨立管理自己的財產
他們想離婚時
甲發(fā)現(xiàn)乙的財產比自己多多了
想要分割乙的財產
可以嗎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二條
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,,為夫妻的共同財產,,歸夫妻共同所有:
(一)工資、獎金,、勞務報酬,;
(二)生產、經營,、投資的收益,;
(三)知識產權的收益;
(四)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,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(guī)定的除外,;
(五)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。
夫妻對共同財產,,有平等的處理權,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三條
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:
(一)一方的婚前財產;
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,;
(三)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,;
(四)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;
(五)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,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六十五條
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,、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、部分共同所有,。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,。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,、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(guī)定,。
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,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,。
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(xù)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,,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,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,,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,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