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發(fā)改投資審字〔2024〕590號
關于贛州市南康區(qū)幸福溝文化公園段清淤
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
區(qū)城市管理局:
報來《關于要求審批贛州市南康區(qū)幸福溝文化公園段清淤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請示》及相關材料收悉,,經研究,,現(xiàn)批復如下:
一,、為了改善城市形象,依據(jù)《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(江西省人民政府令251號),、《江西省發(fā)展改革委轉發(fā)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推進投資項目審批制度改革若干意見的通知》(贛發(fā)改投資〔2022〕214號)和康府辦字〔2019〕13號等文件精神,,原則同意《贛州市南康區(qū)幸福溝文化公園段清淤整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》(項目代碼:2407-360703-04-01-584292)提出項目建設方案,。
項目單位為:南康區(qū)城市管理局,。
二、建設地點:南康區(qū)文化公園內,。
三,、建設內容和規(guī)模:河道清淤約2000立方米、人行道改造200平方米,、護欄安裝180米及其它配套設施整治改造等,。
四、項目計劃工期:2024年12月至2025年1月,。
五,、項目投資及資金來源:項目估算總投資50萬元,其中建安工程費47.5萬元,,其它費用2.5萬元,。資金來源為區(qū)財政資金。
六,、項目招標組織形式和方式:根據(jù)《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(guī)定》(國家發(fā)展改革委令2018年16號),核準項目招標事項詳見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,。不采用招標方式實施的,,應嚴格執(zhí)行《江西省基層小額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實施辦法(試行)》相關規(guī)定,具體詳見附頁,。
七,、請按照《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)要求,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強項目管理,,嚴格控制投資,,確保建設工期和質量。嚴禁在項目中以“學院”,、“中心”等名義設置具有住宿,、會議,、餐飲等接待功能的設施或場所。
八,、如需對本項目批復文件所規(guī)定的建設地點,、建設規(guī)模、主要建設內容等進行調整,,請按照《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(省人民政府令第251號)的有關規(guī)定,,及時提出變更申請,我委將根據(jù)項目具體情況,,作出是否同意變更的書面決定,。
九、請在項目開工建設前,,依據(jù)相關法律,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辦理規(guī)劃許可、土地使用,、資源利用,、安全生產、環(huán)評等相關報建手續(xù),。按《江西省政府投資管理辦法》第四十一條之規(guī)定,,登錄在線審批平臺報備項目建設基本信息。
十,、工程建設必須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要求,,嚴格執(zhí)行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、同時施工,、同時投入使用”的安全生產“三同時”制度,,認真落實各項安全生產措施。
十一,、本批復有效期為二年,,需要延期的請在二年期限屆滿的三十個工作日前,向我委申請延期,。本批復只能延期一次,,延期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。國家另有規(guī)定的,,依照其規(guī)定執(zhí)行,。
2024年12月5日
附表:
招標事項核準意見表
項目名稱(代碼):2407-360703-04-01-584292
內容 項目 |
招標范圍 |
招標組織形式 |
招標方式 |
不采用招標方式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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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招標 |
部分招標 |
自行招標 |
委托招標 |
公開招標 |
邀請招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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勘察設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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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涉及該費用 |
建設工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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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準 |
估算投資 47.5萬元 |
監(jiān)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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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準 |
估算投資 1.5萬元 |
主要設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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估算投資 0萬元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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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準 |
估算投資 1萬元 |
審批部門的核準意見說明:根據(jù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》的有關規(guī)定,同意上述核準,。必須招標事項,,請編制招標方案(文件)報招投標行政監(jiān)督部門審查,按照規(guī)定在依法指定的媒體上發(fā)布招標計劃、招標公告等信息,。
核準單位(蓋章)
2024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