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深入落實行政執(zhí)法公示制度、執(zhí)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(zhí)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,提高行政執(zhí)法透明度,,促進嚴格規(guī)范公正文明執(zhí)法,,推進營商環(huán)境優(yōu)化升級“一號改革工程”,,根據《2022年江西省優(yōu)化營商環(huán)境對標提升方案》(贛營商〔2022〕1號)《江西省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落實行政執(zhí)法數據年報公示制度的通知》(贛法府建辦字〔2022〕4號)等文件要求,,現將南康區(qū)2022年度行政執(zhí)法數據年報公示如下:
南康區(qū)2022年度行政執(zhí)法數據
目錄
一,、行政執(zhí)法總體情況統(tǒng)計表
二,、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三、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四,、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五,、行政檢查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南康區(qū)2022年度行政執(zhí)法總體情況統(tǒng)計表
已確認公示的行政執(zhí)法主體情況 |
行政執(zhí)法人員情況 |
行政執(zhí)法事項清單情況 |
行政裁量基準 制度情況 |
行政執(zhí)法決定情況 |
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備案情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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職權主體數 |
授權主體數 |
受委托主體數 |
在崗在編人員數 |
培訓考試合格人員數 |
調離執(zhí)法崗位人員數 |
培訓 次數 |
行政執(zhí)法事 項清單項數 |
涉及行政執(zhí)法單位 數 |
是否公示 |
年度行政裁量基準數 |
現有行政裁量基準總數 |
是否錄入平臺 |
總數 |
行政許可 |
行政處罰 |
行政強制 |
其他行政行為 |
總體備案數 |
涉企重大行政處罰備案數 |
是否經法制審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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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許可 清單數 |
行政處罰 清單數 |
行政強制 清單數 |
行政檢查 清單數 |
其他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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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7 |
0 |
0 |
1047 |
1047 |
5 |
69 |
256 |
1747 |
80 |
777 |
208 |
47 |
是 |
142 |
142 |
是 |
50314 |
28561 |
20173 |
1578 |
2 |
5 |
5 |
是 |
說明:
1.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的行政執(zhí)法數據。
2.培訓次數為組織開展的專業(yè)培訓次數和綜合培訓次數總和,。
3.行政執(zhí)法事項清單情況中的“是否公示”是指所有行政執(zhí)法事項清單是否按照行政執(zhí)法公示要求,,在政府網站、部門網站,、行政執(zhí)法服務網公示,。
4.年度行政裁量權基準數,省級單位統(tǒng)計梳理,、細化并經公布的行政裁量基準數,,市級及以下單位統(tǒng)計與上級部門對接的行政裁量基準數。現有行政裁量基準總數統(tǒng)計現有公布有效的所有行政裁量基準數,。
5.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總體情況中“是否經法制審核”指全部重大行政處罰案件,。
南康區(qū)2022年度行政許可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序號 |
單位名稱 |
行政許可實施數量(宗) |
撤銷許可 的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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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數量 |
受理數量 |
許可的數量 |
不予許可的數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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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南康區(qū) |
28561 |
28548 |
28457 |
89 |
21 |
合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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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1.“申請數量”的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收到當事人許可申請的數量。
2.“受理數量”,、“許可的數量”,、“不予許可的數量”、“撤銷許可的數量”的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許可機關作出受理決定,、許可決定,、不予許可決定的數量,以及撤銷許可決定的數量,。
3.準予變更,、延續(xù)和不予變更、延續(xù)的數量,,分別計入“許可的數量”,、“不予許可的數量”。
南康區(qū)2022年度行政處罰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序號 |
單位名稱 |
行政處罰實施數量(宗) |
罰沒金額(萬元) |
備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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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告,、通報批評 |
罰款 |
沒收違法所得,、沒收非法財物 |
暫扣許可證件、降低資質等級,、吊銷許可證件 |
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,、責令停產停業(yè)、責令關閉、限制從業(yè) |
行政拘留 |
其他行政處罰 |
合計(宗) 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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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南康區(qū) |
928 |
17771 |
7 |
964 |
10 |
106 |
1575 |
20173 |
1163.6359 |
|
合計 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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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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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說明:
1.行政處罰實施數量的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數量(包括經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被撤銷的行政處罰決定數量),。
2.其他行政處罰,,為法律、行政法規(guī)規(guī)定的其他行政處罰,,比如驅逐出境等,。
3.單處一個類別行政處罰的,計入相應的行政處罰類別,;并處兩種以上行政處罰的,,算一宗行政處罰,計入最重的行政處罰類別,。如“沒收違法所得,,并處罰款”,計入“沒收違法所得,、沒收非法財物”類別,;并處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和其他行政處罰的,計入明確類別的行政處罰,,如“處罰款,,并處其他行政處罰”,計入“罰款”類別,。行政處罰類別從輕到重的參考順序:(1)警告,、通報批評,,(2)罰款,,(3)沒收違法所得、沒收非法財物,,(4)暫扣許可證件,、降低資質等級,(5)限制開展生產經營活動,、責令停產停業(yè),、責令關閉、限制從業(yè),,(6)吊銷許可證件,,(7)行政拘留。
4.沒收違法所得,、沒收非法財物能確定金額的,,計入“罰沒金額”;不能確定金額的,,不計入“罰沒金額”,。
5.“罰沒金額”以處罰決定書確定的金額為準。
南康區(qū)2022年度行政強制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序號 |
單位名稱 |
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(宗) |
行政強制執(zhí)行實施數量(宗) |
合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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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|
查封場所,、設施或者財物 |
扣押 財物 |
凍結存款,、匯款 |
其他行政強制措施 |
行政機關強制執(zhí)行 |
申請法院強制執(zhí)行 |
||||||||
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|
劃撥存款,、匯款 |
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、扣押的場所,、設施或者財物 |
排除妨礙,、恢復原狀 |
代履行 |
其他強制執(zhí)行方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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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|
南康區(qū) |
0 |
1 |
1 |
0 |
1575 |
0 |
0 |
1 |
0 |
0 |
0 |
0 |
1578 |
合計 |
|
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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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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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1.行政強制措施實施數量的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作出“限制公民人身自由”、“查封場所,、設施或者財物”,、“扣押財物”、“凍結存款,、匯款”或者“其他行政強制措施”決定的數量,。
2.行政強制執(zhí)行實施數量的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“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”、“劃撥存款,、匯款”,、“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、扣押的場所,、設施或者財物”,、“排除妨礙、恢復原狀”,、“代履行”和“其他強制執(zhí)行方式”等執(zhí)行完畢或者終結執(zhí)行的數量,。
3.其他強制執(zhí)行方式,如《城鄉(xiāng)規(guī)劃法》規(guī)定的強制拆除,;《煤炭法》規(guī)定的強制停產,、強制消除安全隱患;《金銀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的強制收購,;《外匯管理條例》規(guī)定的回兌等,。
4.申請法院強制執(zhí)行數量的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的數量,時間以申請日期為準,。
南康區(qū)2022年度行政檢查實施情況統(tǒng)計表
序號 |
單位名稱 |
“雙隨機”監(jiān)管情況 |
涉企檢查計劃情況 |
專項檢查情況 |
重點監(jiān)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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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雙隨機”監(jiān)管清單占比 |
檢查計劃數 |
檢查任務數 |
行政檢查(次數) |
聯(lián)合檢查任務數 |
聯(lián)合檢查占比 |
是否依托平臺開展 |
涉企檢查計劃數 |
涉及 企業(yè)數 |
同比 下降 |
開展涉及國家,、省、市政府部署的專項檢查次數 |
專項計劃是否按時在平臺備案 |
重點監(jiān)管清單數 |
重點監(jiān)管任務數 |
是否依托平臺開展 |
||
1 |
南康區(qū) |
54.86% |
764 |
764 |
1304 |
58 |
24.47% |
是 |
764 |
11327 |
31.2% |
22 |
是 |
194 |
114 |
是 |
合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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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1.“雙隨機”監(jiān)管清單占比是指“雙隨機”監(jiān)管類型數與檢查實施清單總數占比,。
2.“聯(lián)合檢查占比”指“雙隨機”聯(lián)合檢查數與“雙隨機”監(jiān)管類型數占比,。
3.行政檢查次數的統(tǒng)計范圍為統(tǒng)計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開展行政檢查的次數。檢查1個檢查對象,,有完整,、詳細的檢查記錄,計為檢查1次,。
4.無特定檢查對象的巡查,、巡邏,無完整、詳細檢查記錄,,檢查后作出行政處罰等其他行政執(zhí)法行為的,,均不計為檢查次數。